新建厂环评怎么做以及流程?
新建厂环评核心是按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《分类管理名录》,完成 “定类 — 编制 — 审批 / 备案 — 三同时 — 验收 — 排污许可” 全链条,未批先建将被处罚国家行政法规库。

一、前期准备与定类(最关键第一步)
明确项目性质、规模、工艺、排污节点,对照最新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,确定环评类型:
报告书:重大影响(如化工、冶金、火电等),需全面评价 + 公众参与 + 审批;
报告表:轻度影响(一般制造等),专项分析 + 审批;
登记表:影响很小,网上填报备案(无需审批)。
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类别与审批层级,避免误判。
委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登记的技术单位(取消资质,凭信用与能力),或自行编制(需具备技术能力)中国政府网。
准备立项文件、选址意见、用地手续、工艺流程图、物料平衡、污染因子清单等基础资料。
二、环评文件编制(核心工作)
现场踏勘、现状监测(大气、水、声、土壤、生态),收集区域规划、环境功能区划、敏感目标分布。
报告书 / 表编制:
概况、现状调查、影响预测、环保措施论证(废气 / 废水 / 噪声 / 固废 / 风险防控)、监测计划、结论;
报告书必须开展法定公众参与(公示、意见征集、说明),涉及敏感区或重大风险的还需专家论证。
内部审核与修改,确保数据真实、措施可行、结论明确。
三、审批 / 备案(开工前置)
报告书 / 表:在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报批申请、环评文件、公众参与说明(报告书)等;线上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,同步纸质报送;审批部门受理后组织评估、公示、审查,出具批复文件。
登记表:在投运前通过 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” 填报,完成备案并打印回执,无需审批。
获批或备案后,方可开展主体工程施工;批复中环保要求须纳入初步设计与施工图纸。
四、建设期与 “三同时” 落实
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;变更工艺或排污情况,需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备,必要时重新报批。
开展环境监理(重大项目建议),确保环保措施按设计施工。
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。
五、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
环保设施调试正常后,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公开信息,邀请专家与公众参与;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,报审批部门备案(登记表项目简化验收)。
验收通过后,按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申请排污许可证,持证排污,落实自行监测与台账记录。
六、常见风险与合规提示
未批先建、批建不符、环保设施未同步投用,将被责令停工、罚款、限期整改;
公众参与不到位、数据造假、措施不可行,会导致审批驳回;
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,将面临处罚并被责令停产整治;
排污许可与环评批复不一致,需及时变更。
材料清单(简版)
报告书 / 表:报批申请书、环评文件、公众参与说明(报告书)、立项 / 选址 / 用地文件;
登记表:网上填报信息,无需纸质材料;
验收:验收报告、监测数据、环保设施运行记录、应急预案备案回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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